盘扣式脚手架搭设注意事项
(1)内支撑步距要求:当搭设高度不超过8米时步距不宜超过1.5m,当搭设高度超过8米时步距不得超过1.5m。
(2)独立高支模高度要求:对于长条状的独立高支模架,架体总高度与架体的宽度之比H/B不宜大于3。
(3)可调托座要求:可调托座的丝杆的外露长度严禁超过400mm,托座插入立杆或双槽钢托梁长度不得小于150mm。
(4)可调底座要求:可调底座调节丝杆外露长度不大于300mm,扫地杆最底层水平杆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50mm。
(5)双排外脚手架的连续搭设高度要求:不宜大于24米。
(6)双排外脚手架的架体步距、跨距要求:步距宜取2m,立杆纵距宜取1.5m或1.8m,且不宜大于2.1m,立杆横距宜取0.9m或1.2m。
(7)斜拉杆布置要求:在规范要求的允许搭设高度的24米内,沿架体外侧纵向每5跨每层应设置一根竖向斜拉杆或每5跨间应设置扣件钢管剪刀撑。
(8)对于双排脚手架的每步水平杆层,当无挂钩钢脚手板加强水平层刚度时:应每5跨设置水平斜杆。
(9)关于连墙件要求:连墙件和架体的连接点,至盘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300mm。
盘扣脚手架出现以下缺陷时应报废处理
1、质量缺陷程度超出本规范表9.3.4的要求,无法维修和改制。
2、钢管出现孔洞、开裂变形。
3、杆件弯曲变形产生凹陷。
4、连接盘有丢损。
5、连接盘有超过3mm变形的杆件。
6、连接盘与钢管外表面的垂直度偏差大于3mm。
7、立杆壁厚小于3.05mm,横杆壁厚小于2.35mm,斜杆小于2.15mm。
8、热镀锌表面处理构件使用年限,沿海地区和南方潮湿地区超过20年,其它地区超过2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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